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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茅于轼 (16 : 51)

经济学家茅于轼

10
Sun, 16 Dec 2007 02:


高额赔偿把家政业变成了高风险行业


富平家政服务中心 茅于轼


最近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一个服务员,她所带领的一个两岁孩子意外死亡。法官裁定服务员“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未实施直接伤害行为,也不存在其他恶劣行为”,但要赔偿47万元。这一裁定使得家政公司变成了比开煤矿更危险的行业。

法官裁定服务员没有重大过失,未实施直接伤害行为等等,是遵照事故发生的经过而做出的判断。换句话讲,服务员的行为不是小孩死亡的原因,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服务员按照常规要求尽了责,但是事故还是发生了。事故完全是偶然的,意外的。不论对服务员给与什么样的处罚,并不能避免以后类似事故的发生。既然如此,法官裁定给如此重的赔款,就失掉了依据。如果加重赔款有助于避免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重罚还有对社会的益处。可是对一件偶然发生,没有直接责任者的事故,重罚就没有必要了。对没有直接的责任的事故判定重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

任何行业都存在着想象不到的意外风险。坐飞机可能被摔死,挖煤可能被砸死,最没有危险的家政业也会碰到小孩从沙发上摔到地板上死亡这样的意外。为了处理这样的意外,让受损人得到合理的补偿,需要保险行业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向发生事故有责任的一方,或者虽然没有责任但是被牵扯进来的一方(就像目前富平这个例子)收取保险费,用于发生意外时给受损者合理的补偿。

保险公司向众多的客户收取保险费,用以支付非常偶然的意外事故损失。他的作用就是分摊风险,使可能涉及到的各方事前付一点小钱,凑起来变成大钱,可以支付意外的损失。使大家在从事业务的时候放心。保险公司通过这种服务赚取利润。可以想象,如果意外发生事故的损失越大,赔偿越高,客户付的保险费也越多。保险公司不会拿自己的钱替客户赔偿,所有赔偿的钱都来自客户。所以客户所付的保险费是正比于赔偿额的。

现在富平所碰到的这个意外事故,法院判决要我们对两岁孩子的死亡赔偿47万元。按照上面所说的,保险费正比于赔偿额,家政服务员要用她所挣工资的十分之一支付保险费,才够赔偿之用。这样,家政服务业变成了人为的高风险行业。哪个行业也没有要拿工资的十分之一作保险费的。风险大的原因就是赔偿的金额太高。

大家知道,煤矿工人死亡的赔偿是20万,他要养家活口,一旦死去家庭的损失非常之大。赔偿20万应该说是不够的。一个两岁的小孩却要比矿工死亡的赔偿加倍,显然是超出了合理范围。当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怎么赔也不能让人复活。但是就事情的处理而言,总要有一个合理赔偿额。总不能说因为生命无价,所以赔偿也应该无限,越高越合理。赔多少算合理,要从各方面作比较来估计。两岁的孩子显然不能和一个青壮年比。一个青年人万一死亡,他本来能够赚钱的能力被消灭了,损失是很大的。用他死后二三十年内所能挣的钱来计算赔偿额应该说是合理的。而一个两岁小孩,等到能够赚钱还要十几年,并且还要支付巨额的教育费用。怎么能跟青壮年的赔偿相比呢,更何况现在法院判决的赔偿比青壮年的赔偿还要加倍,这就更站不住理了。小孩的赔偿应该从孩子母亲怀胎算起到死亡为止的时间内家庭所受的损失来计算。如果每个月损失5000元,赔偿总数不过17万,和47万相差两倍多。更由于服务员并没有直接责任,赔偿不应该完全由一方面承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责任的赔偿是由相关双方分担。

赔偿额按照未来所能挣的钱来计算是全世界通行的办法。比如美国911的死亡赔款就是这样算的。法国协和号空难的死亡赔偿也是这样算的。职务不同,工资不同,赔偿额也是不同的。工资高的赔偿多;年纪轻的赔偿多。严格讲,同样的生命,价值不同是很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来源于市场经济的制度。同样的劳动,同样的时间或生命的消耗,有的人挣钱多,有的人挣钱少。现在人类还没有找到更合理的办法,或者说,别的办法毛病更大。所以我们也只能按照现在相对比较合理的原则行事。两岁的孩子的赔偿不应该高于一个青壮年的赔偿。

我们也可以从航空人身意外险的赔偿作比较。原来买一张保险单,花20元,如果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赔20万元。最近因为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赔付额提高了一倍,为40万元。也比法院判决的47万少。更何况航空意外事故牵涉到的人大部分是政府官员或业务经理,其重要性远比一个两岁儿童高。从被大家承认的航空意外险来看,判赔47万元也是偏高的。如果空难赔偿不是一个固定的数,而是由法官判定,而且又判得这么高,没有哪家保险公司敢于承接空难保险。

虽然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旨在帮助贫困地区的妇女来京就业,但是我们并没有因此而拒绝赔偿。和事情有牵连的是一位来自甘肃边远地区的贫困农民。她完全没有赔偿能力。因为出了事,她的精神受到极大压力,一度想要自杀。我们请了四位服务员昼夜看护她,请了心理医生给她安慰。法院判决的赔偿她是无力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赔偿责任全部揽给我们自己。让这位服务员完全解脱出来。而且我们从来没有声称因为我们是公益组织就拒绝赔偿。相反,我们认为用钱安慰失去孩子的父母是应该的,也是我们能够做的最实际的办法(我们在出事后用各种方法去安慰了这对夫妇)。问题只是在赔偿额度的是否合理。我们不希望有人借机敲一笔,声称要赔100万,后来又上升到150万元。一个和谐社会不是单方面让步所能够实现的。

我们也曾经考虑过破产。许多朋友都劝我们宣告破产。一个注册资金3万元的机构,要赔47万,宣布破产是很合理的。这样的话,对方顶多只能拿到十几万元,包括账上的节余,办公用品的拍卖所得。但是破产的后果对许多方面都不利。且不论对方大大地减少了赔偿所得,而且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近百名职工要失业,在京就业的家政服务员再也没有人保护她们的权益,以后应该来京就业的成千上万的贫苦农民的就业机会也就没有了。我们是一个负责任的公益组织,想问题不能光想着自己,要从全社会的利益出发。所以经过反复考虑,我们决定接受法院的判决。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无力支付的部分由我们股东出钱,以避免破产。但是我们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法院判决过分地不合理,超出了我们的能力,那么破产就成为唯一的选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反复强调赔偿额要合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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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02 Nov 2007 11:


无妄之灾

富平发展学院理事长 茅于轼


2001年的年底,由汤敏发起,我们五个人出资三十多万元,创办了“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专门帮助贫困地区的妇女来京就业。次年初就招生开学。同时我们又投资三万元创办了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负责毕业学员的工作分配和上岗后她们的权益保护。五年来一共培训了一万多名妇女,基本上百分之百都有了工作。现在她们的平均月工资已经达到一千元。如果这一万人都继续在工作,一年创造的GDP将超过一亿元,为政府创造税收约两千万元。(和她们没有这份工作做比较,她们的新增收入最后都会形成购买力,并实现购买。任何一项购买都会产生政府税收,比如打电话,用电,在超市购物,里面都有税收。尽管她们不会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因为新增的购买政府的税收增加。我国宏观的税负比例是20%)
她们的辛勤劳动解除了许多北京家庭的后顾之忧。这是一个由私人创业,多方面造福社会的活动。

家政服务中心保证上岗就业,还为她们维权,处理与客户的纠纷。我们创办人还募款近十万元,建立急救基金,帮助服务员发生意外困难时急救之用。每到周末还组织服务员到故宫,颐和园等地游玩,组织免费的电脑培训,请专家讲授各种知识。富平家政中心已经成为富平服务员之家,深得大家的信任和喜爱。几年来虽然我们没有从中得到分文收入,但是不惜继续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我们多次到贫困地区招生,在萨斯病疫期间学校亏损几乎倒闭。我们以百折不饶的精神克服了办学中的重重困难,换来了贫困同胞的快乐。如果没有富平家政中心的服务,农村妇女来到北京,举目无亲,信息不通,就业将非常困难,更谈不上上岗后的权益保护了。

不幸的是今年春节前几天,我们的一位服务员看护的两岁孩子从客厅里的沙发上掉到地板上,头部受伤,到医院急救,次日不幸身亡。先是孩子呕吐,服务员为她换衣服,并去洗手间拿墩布。在这几分钟的时间内发生了孩子摔倒的事故。在客户自己家的客厅里发生这样的事,所有的人都认为是意外,或者说不是责任事故。即使服务员在场也未必能够防止。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尽一切努力,安慰孩子的父母,送他们去乡下散心,替他们另外租房子以免触景生情。对出事的服务员,也尽量保护。因为她觉得出了这么大的事,自己又完全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只好以命抵命,想要自杀。我们派了两个人昼夜看护,还请了心理医生为她做心理治疗。后来让她的父亲把她安全接回了家。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她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我们来承担。

争端就此发生了。客户知道服务员很穷,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就对我们提出了赔款要求。先要求我们赔款100万,后来又说要150万。最后把我们告上了法院,要求赔款50多万元。在法院调解时又降低到40多万元。但是我们认为数额太高难以接受。一个成年的劳动者死亡也不过赔款二三十万元。而且事情并不是我方的责任,至少不是我们的全部责任。客户家里在孩子活动的地方没有地毯,家具陈列不安全,也有部分责任。调解不成,只好由法官裁判。没想到的是法官居然判我们赔款53万元,超出了对方调解时要求的数字。对一个没有责任的“错过”作出这样严厉的惩罚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惩罚的意义在于防止今后。给我们这样严厉的惩罚难道能够防止类似意外事故的发生吗?

如果我们有赔款能力,多赔一些也未尝不可,因为安慰孩子的父母也是应该的。问题在富平家政是以扶贫为目的的机构,创办人不但从来不分红,还不断自己掏钱经济贫困。我们除了周转资金根本没有积累。碰到这样的无妄之灾,我们心急万分。一个注册资金仅仅三万元的小机构怎么赔得起55万元。如果我们把富平家政关门,以后穷困地区的妇女怎么就业?他们去找谁能真心诚意地帮助她们?

家政服务业是低收入群众的一个主要就业途径。北京有约三十万在此行业里就业的农村妇女,有近两千家家政服务公司。几十万个在岗工作人员,时间长了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如果都要承担这样沉重的意外罚款,绝大部分家政服务公司都只好关门。这对低收入群众的就业是极为不利的。北京的家庭想找保姆也会非常困难。

过去我写过一篇题目是“对法官的无奈”的文章,说的是别人的事。这次的无奈轮到我们自己的头上了。我最烦心的是这53万块钱从哪儿去弄,弄不到的话如何应付法院的判决。如果停办我们在农村做的招生宣传如何交待,我们在册的几千名家政府务员有谁来保护她们的权益,中心和学校的上百名员工立刻面临失业。一项有益于社会各方面的好事做成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出乎我们意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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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11 Oct 2007 14:


无妄之灾

富平发展学院理事长 茅于轼




2001年的年底,由汤敏发起,我们五个人出资三十多万元,创办了“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专门帮助贫困地区的妇女来京就业。次年初就招生开学。同时我们又投资三万元创办了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负责毕业学员的工作分配和上岗后她们的权益保护。五年来一共培训了一万多名妇女,基本上百分之百都有了工作。现在她们的平均月工资已经达到一千元。如果这一万人都继续在工作,一年创造的GDP将超过一亿元,为政府创造税收约两千万元。她们的辛勤劳动解除了许多北京家庭的后顾之忧。这是一个由私人创业,多方面造福社会的活动。



家政服务中心保证上岗就业,还为她们维权,处理与客户的纠纷。我们创办人还募款近十万元,建立急救基金,帮助服务员发生意外困难时急救之用。每到周末还组织服务员到故宫,颐和园等地游玩,组织免费的电脑培训,请专家讲授各种知识。富平家政中心已经成为富平服务员之家,深得大家的信任和喜爱。几年来虽然我们没有从中得到分文收入,但是不惜继续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我们多次到贫困地区招生,在萨斯病疫期间学校亏损几乎倒闭。我们以百折不饶的精神克服了办学中的重重困难,换来了贫困同胞的快乐。如果没有富平家政中心的服务,农村妇女来到北京,举目无亲,信息不通,就业将非常困难,更谈不上上岗后的权益保护了。



不幸的是今年春节前几天,我们的一位服务员看护的两岁孩子从客厅里的沙发上掉到地板上,头部受伤,到医院急救,次日不幸身亡。先是孩子呕吐,服务员为她换衣服,并去洗手间拿墩布。在这几分钟的时间内发生了孩子摔倒的事故。在客户自己家的客厅里发生这样的事,所有的人都认为是意外,或者说不是责任事故。即使服务员在场也未必能够防止。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尽一切努力,安慰孩子的父母,送他们去乡下散心,替他们另外租房子以免触景生情。对出事的服务员,也尽量保护。因为她觉得出了这么大的事,自己又完全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只好以命抵命,想要自杀。我们派了两个人昼夜看护,还请了心理医生为她做心理治疗。后来让她的父亲把她安全接回了家。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她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我们来承担。



争端就此发生了。客户知道服务员很穷,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就对我们提出了赔款要求。先要求我们赔款100万,后来又说要150万。最后把我们告上了法院,要求赔款50多万元。在法院调解时又降低到40多万元。但是我们认为数额太高难以接受。一个成年的劳动者死亡也不过赔款二三十万元。而且事情并不是我方的责任,至少不是我们的全部责任。客户家里在孩子活动的地方没有地毯,家具陈列不安全,也有部分责任。调解不成,只好由法官裁判。没想到的是法官居然判我们赔款53万元,超出了对方调解时要求的数字。对一个没有责任的“错过”作出这样严厉的惩罚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惩罚的意义在于防止今后。给我们这样严厉的惩罚难道能够防止类似意外事故的发生吗?



如果我们有赔款能力,多赔一些也未尝不可,因为安慰孩子的父母也是应该的。问题在富平家政是以扶贫为目的的机构,创办人不但从来不分红,还不断自己掏钱经济贫困。我们除了周转资金根本没有积累。碰到这样的无妄之灾,我们心急万分。一个注册资金仅仅三万元的小机构怎么赔得起55万元。如果我们把富平家政关门,以后穷困地区的妇女怎么就业?他们去找谁能真心诚意地帮助她们?



家政服务业是低收入群众的一个主要就业途径。北京有约三十万在此行业里就业的农村妇女,有近两千家家政服务公司。几十万个在岗工作人员,时间长了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如果都要承担这样沉重的意外罚款,绝大部分家政服务公司都只好关门。这对低收入群众的就业是极为不利的。北京的家庭想找保姆也会非常困难。



过去我写过一篇题目是“对法官的无奈”的文章,说的是别人的事。这次的无奈轮到我们自己的头上了。我最烦心的是这53万块钱从哪儿去弄,弄不到的话如何应付法院的判决。如果停办我们在农村做的招生宣传如何交待,我们在册的几千名家政府务员有谁来保护她们的权益,中心和学校的上百名员工立刻面临失业。一项有益于社会各方面的好事做成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出乎我们意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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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22 Feb 20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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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13 Feb 2008 09:


穷人的税负比富人高

天则经济研究所 茅于轼



由于连年来我国税收增长率高出GDP增长率一倍多,而2007年的税收增长超过GDP增长两倍,税收占GDP的比例不断上升,全国人民所创造的财富中有更大的比例被政府征收,留下给百姓就越来越少。税收低的时候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大。但是税收高的时候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越来越大。像现在这样的变化,税收在GDP中的比例上升,对于贫富收入分配有什么影响,值得我们密切注意。


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其原则是从富人那里多征一点,用于帮助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医疗,市内交通等开支。一般所采取的办法是累进所得税。可是在我国,由于财产性收入很难征到税,所得税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工资所得,而财产所得是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结果是富人收入中有较大的部分没有交税。不过这一现象并不是现在才有的,是一个老问题。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税收在GDP中的比例提高以后,不同收入的人群受到的影响如何。


大家对税收的印象主要是从个人所得税来的,有些收入低的人不交个人所得税,就以为自己没交税。其实在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只占7%,其余的93%也都是从老百姓那儿征来的。我国的政府很聪明,收了税还不让你知道。不像大部分别的国家,从百姓那儿收了多少税必须清清楚楚地告诉纳税人。我们从超市买东西,价格里面都包含着税,只不过收据上并不写出来。我们打电话,用电交电费,里面都有税,而且收据上都不写明白。于是大家以为政府多收了税,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关心个税的起征点是1600元还是2000元,而把纳税的大头给忽略了。


个税以外的93%的那部分都是什么税呢?按照征收的比例高低排列,最主要的是增值税,占36.7%;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占20.0%;再其次是营业税,占14.7%;再次是进口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占14.3%。这四项税占了全部税收的85.7%。再加上个人所得税的7%,就是92.7%。其他还有消费税5.4%,关税3.3%等。要分析税是从哪儿征来的,主要是分析这几部分税收的来源。

分析税负最后是谁在负担,在经济学里叫税负的归宿,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表面上看中国的税都是企业在交。其实企业肯定会把税加到价格里去,不可能企业自己掏腰包替消费者付税。企业的产品加税以后,消费者的负担加重了,产品的销量会减少,这是企业真正的损失。所以不论表面上是企业付税,或者是消费者付丹税,最后都是一样的,税负都会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分担。分担个的比例由商品的消费和生产特点决定,是一个很难计算的问题。

但是从总体上可以看出,税收都直接间接跟消费有关。不论是超市买东西,或者是交电话费等等,其中都包含着增值税和营业税。连关税也是和消费有关。比如讲,进口一台发电设备,国家征收了关税。这部分税负进入到发电的成本之中,最后是由电的消费者负担的。所以说,我国的税收最终是和消费联系着的。消费多的人多纳税。不消费就不纳税。一般而言,从纳税的绝对数来看富人消费多,所以每个富人纳的税也多。穷人则相反。但是,如果拿相对值,拿纳税占收入中的比例来看,结果正好相反。


每个人的收入分成消费和储蓄。除开个人所得税,储蓄的那部分是不纳税的。你在抽屉里放上一万块钱,过了一年还是一万块,政府不可能从你储蓄的钱里征税。如果你在银行里存上一万块钱,一年后也还是一万块(不算利息所得的话),政府不能从你的存款本金中收取任何税金。但是如果你有了消费,政府就有办法收你的税。而富人的储蓄在总收入中占的比例高,也就是不纳税的部分占的比例高。所以相对于收入而言,他们的纳税比例较低。穷人则相反,他们的大部分收入都消费掉了,这部分都纳了税。因为他们的储蓄比例低,所以不纳税的部分占的比例也低。

所得税应该和收入相联系。一个人有了收入就要纳税,不管你消费了没有。这比较合理。可是我国的所得税只占7%,而和消费有关的其他税种占了大头。这样的税制设计,有利于富人少纳税,变成了累退税,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我们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比例,降低其他税的比例,尤其是要对财产性收入严格征税,把累进所得税真正落实。在发达国家里,个人所得税要占总税收的一半左右,而且都执行累进制。这个道理很明显,但是我国的税改至今还没有认真地考虑如何增加所得税的比例,对财产性收入严格征税,并实行累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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