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家智慧,实时资讯


Google
 
  热门搜索: 招聘 连锁 预定澳门酒店 租车
标签:qq.com
时间:
出处:于国富 (20 : 152)

于国富 互联网律师之家

12
Sun, 13 Jan 2008 03: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07
财综〔2007〕84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第36号公告的要求,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分别对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为规范彩票机构销售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现就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彩票机构应严格贯彻执行《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
〔2002〕13号)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业务的彩票机构及其网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
 
 二、各省级民政、体育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对违反规定与公司和个人进行互联网销售彩票
业务合作的,必须一律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合作。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在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本地区彩票机构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活动。
  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分别督促各有关地方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做好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对外公告及资金清算等工作,切实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四、各地财政、民政、体育部门及其彩票机构要从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停止整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彩票制度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工作顺利推进。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2
Sun, 13 Jan 2008 03: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07
财综〔2007〕84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第36号公告的要求,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分别对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为规范彩票机构销售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现就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彩票机构应严格贯彻执行《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
〔2002〕13号)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业务的彩票机构及其网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
 
 二、各省级民政、体育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对违反规定与公司和个人进行互联网销售彩票
业务合作的,必须一律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合作。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在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本地区彩票机构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活动。
  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分别督促各有关地方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做好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对外公告及资金清算等工作,切实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四、各地财政、民政、体育部门及其彩票机构要从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停止整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彩票制度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工作顺利推进。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5
Sun, 13 Jan 2008 03:


盛邦法律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诚征专利代理人加盟。
待遇从优。
可以把您的简历发到我们的邮箱。

yuguofu@gmail.com

10
Sun, 13 Jan 2008 03:


盛邦法律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诚征专利代理人加盟。
待遇从优。
可以把您的简历发到我们的邮箱。

yuguofu@gmail.com

12
Sun, 13 Jan 2008 03:



经常有人问我,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们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进行下面这样的回答:
被告因过错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侵权的相关证据。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讲: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
(一)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
(二)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
(三)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五)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实践中,也有一些被告,虽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但是却因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获取了相当的利润。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但可判令其返还侵权所得利润。如果被告因其行为获利较大,或者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另外,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还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帮助的,应当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商标许可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明知或者应知被许可人实施侵权行为,并有义务也有能力予以制止,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二个以上被告均构成侵权,但不具有共同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9
Sun, 13 Jan 2008 03:



经常有人问我,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们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进行下面这样的回答:
被告因过错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侵权的相关证据。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讲: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
(一)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
(二)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
(三)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五)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实践中,也有一些被告,虽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但是却因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获取了相当的利润。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但可判令其返还侵权所得利润。如果被告因其行为获利较大,或者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另外,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还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帮助的,应当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商标许可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明知或者应知被许可人实施侵权行为,并有义务也有能力予以制止,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二个以上被告均构成侵权,但不具有共同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8
Sat, 02 Feb 2008 03:


盛峰是一家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

盛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1月,是一家年轻的律师事务所;

盛峰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由于制度合理、管理得当、团结互助,目前已经发展的初具规模;

盛峰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中关村大厦5层;

盛峰律师事务所坚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办所理念;

盛峰律师事务所仍然在继续发展,欢迎各界律师的加盟,我们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律师执业平台;


我们相信,只有公司化才能打造真正强大的律师事务所。因此,盛峰律师事务所有着严格的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就像一家管理严格的国际化公司;

我们相信,律师要想取得成功,必须选择好专业方向,并且努力钻研,因此,我们根据律师专业领域不同设立了多个专业部门,为律师打造专业化的工作平台;

我们相信,只有团队合作和共同讨论才能提高律师的实战能力,避免律师执业错误和风险。因此,我们设有案件讨论制度,定期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

我们理解,律师面临来自委托人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双重压力,我们尽可能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我们认为,律师应当靠自己对法律的掌握和自己的逻辑思维创造财富,我们通过完善的律师助理制度把繁琐的日常事务(立案、订卷、复印、接收送达法律材料等)从律师的日程表中取消。

我们要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应该把律师行业作为自己的一项事业来做,而不是仅仅为了买一辆车或者一套房。


我们将不断发展壮大!

12
Sat, 02 Feb 2008 03:


盛峰是一家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

盛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1月,是一家年轻的律师事务所;

盛峰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由于制度合理、管理得当、团结互助,目前已经发展的初具规模;

盛峰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中关村大厦5层;

盛峰律师事务所坚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办所理念;

盛峰律师事务所仍然在继续发展,欢迎各界律师的加盟,我们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律师执业平台;


我们相信,只有公司化才能打造真正强大的律师事务所。因此,盛峰律师事务所有着严格的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就像一家管理严格的国际化公司;

我们相信,律师要想取得成功,必须选择好专业方向,并且努力钻研,因此,我们根据律师专业领域不同设立了多个专业部门,为律师打造专业化的工作平台;

我们相信,只有团队合作和共同讨论才能提高律师的实战能力,避免律师执业错误和风险。因此,我们设有案件讨论制度,定期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

我们理解,律师面临来自委托人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双重压力,我们尽可能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我们认为,律师应当靠自己对法律的掌握和自己的逻辑思维创造财富,我们通过完善的律师助理制度把繁琐的日常事务(立案、订卷、复印、接收送达法律材料等)从律师的日程表中取消。

我们要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应该把律师行业作为自己的一项事业来做,而不是仅仅为了买一辆车或者一套房。


我们将不断发展壮大!

12
Sat, 02 Feb 2008 03:


  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法院、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活动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指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
  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指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对当事人委托的公民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许可其诉讼代理人资格:
  (一)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二)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
  (三)不具有法律基本知识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四、人民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中,设立《公民代理诉讼告知》制度,将公民代理应具备的条件、权利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告知选择以公民代理方式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公民代理人,并要求其在告知书上签字。
五、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书面说明与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公民代理人为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当提交有关推荐证明。
六、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收受或变相收受委托人的服务费用和其他财物。
七、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执业律师、尚处停止执业期间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公民身份接受代理参与诉讼活动。
八、为牟取经济利益,以公民代理名义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4
Sat, 02 Feb 2008 03:


  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法院、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活动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指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
  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指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对当事人委托的公民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许可其诉讼代理人资格:
  (一)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二)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
  (三)不具有法律基本知识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四、人民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中,设立《公民代理诉讼告知》制度,将公民代理应具备的条件、权利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告知选择以公民代理方式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公民代理人,并要求其在告知书上签字。
五、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书面说明与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公民代理人为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当提交有关推荐证明。
六、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收受或变相收受委托人的服务费用和其他财物。
七、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执业律师、尚处停止执业期间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公民身份接受代理参与诉讼活动。
八、为牟取经济利益,以公民代理名义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3
Sat, 02 Feb 2008 03:


Chinabyte四周年庆典时的照片
今天整理以前的照片,发现还有一张Chinabyte四周年庆典时的照片。
当时的Chinabyte还在国贸这边办公,还没有被天极收购。据说,当时的工资比天极高。我是这群人中仅有的一位律师,也算是物以稀为贵吧!
一晃几年过去了,照片上的朋友们除了几个以外,其他的都疏于联系了,大家都好么?

11
Sat, 02 Feb 2008 03:


Chinabyte四周年庆典时的照片
今天整理以前的照片,发现还有一张Chinabyte四周年庆典时的照片。
当时的Chinabyte还在国贸这边办公,还没有被天极收购。据说,当时的工资比天极高。我是这群人中仅有的一位律师,也算是物以稀为贵吧!
一晃几年过去了,照片上的朋友们除了几个以外,其他的都疏于联系了,大家都好么?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文章内容均为自动聚合而来,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内容和观点. 本页执行时间:3678.304 ms
© 2008 Dig168.com 冀ICP备07502488号
合作伙伴 链接交换
3679.3498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