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就业率统计和毕业生派遣工作的最新要求,现将毕业生申请留档和将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地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要求所有未签署正式就业协议毕业生(升学除外的所有本科生、研究生)均需填写《户口、档案留校申请表》(见附件1)或《将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申请表》(见附件2),并根据下列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有关手续。上报表格及相关手续不全者,学校将无法为其提供相应的户口、档案关系转寄及后续的就业服务,并视为无主档案处理,后果自负。
2.拟从事自由职业①、临时就业②、自主创业③的毕业生在填写《户口、档案留校申请表》或《将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申请表》的同时必须根据自已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3)。学校就业部门将在两年内为其提供再就业和签署就业协议的相关服务,可据实向再就业单位提供有关毕业生相应工作履历证明,并根据需要按国家规定保留档案两年的基础之上,延长档案保留时间。
3.毕业即出国的毕业生,在填写《户口、档案留校申请表》或《将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申请表》的同时,要提供出国申请、国外学校或单位的邀请函和院校的确认的证明,或只出具出国、出境签证复印件。
4.拟今后升学、出国的毕业生,分两类情况:(一)如在升学、出国前不从事自由职业、临时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填写《户口、档案留校申请表》或《将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申请表》的同时如实填写《放弃就业登记表》(见附件5)。学校有关部门将在两年内为其提供升学、出国的相关证明和手续,但因没有工作履历,学校将不予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工作履历证明。(二)如出国和升学前从事自由职业、临时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同时如实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学校就业部门将在两年内为其提供再就业和签署就业协议的相关服务,并可据实向新用人就业单位提供有关毕业生相应的工作履历证明,并根据需要按国家规定保留档案两年的基础之上,延长档案保留时间。
5.对无升学、出国愿望且暂无任何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在填写《户口、档案留校申请表》或《将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申请表》的同时如实填写《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见附件4)。学校就业部门将在两年内为其提供再就业和签署就业协议的相关服务。但因登记待就业毕业生没有工作履历,在参与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时,学校将不能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工作履历证明。
6.为档案投寄准确、及时,填写《将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申请表》的同学,如已在家庭所在地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请务必同时出具相关安排或推荐就业的介绍信或证明(传真件或复印件)。没有落实具体就业单位的可按上述第5条填写。
注释:
① 自由职业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时不需单位盖章证明。
② 临时就业
短期性、临时性的工作,不需要就业报到证的职业,如家教、临时打工、自主小规模经营活动(没有创立实体)等。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时需要用工单位盖章证明。
③ 自主创业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此种就业方式须在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的同时提供工商部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咨询电话:85098817/85098826
附件1:
户口、档案留校申请表 附件2:
户口、档案转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申请表 附件3:
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附件4:
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 附件5:
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弃就业登记表 学生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