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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科技计划通知通告 (11 : 63)

科技计划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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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11:24: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从即日起受理200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要求   2008年是全面实施《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科技计划将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全面提高我市科技竞争能力。科技计划项目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科技规划。要密切结合《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强化自主创新。突出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原始创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突出企业主体。进一步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合作,实施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标准战略,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知名企业。   ――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发展要把满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需求作为出发点与宗旨,把发现、培养和凝聚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作为科技工作的基本思路,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聚集科技资源。优化科技创新的软、硬环境,加强区域联合和国家各部委与我市间的互动,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的科技资源,以科技大开放促进科技大发展。      二、受理项目范围及资助资金档次   本次只受理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并受理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以及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   1.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倡导科学和技术的自由探索,以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技术为研究目标,以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及样品样机等为科技产出方式,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天津的原始创新能力。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高校和院所。 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资金补助为10万元。2008年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预计资助150项。   2.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展系统研究为目标,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此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天津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系统研究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方法和关键技术,为科技支撑计划提供技术成果,结项时一般应完成小试。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创新型企业、高校和院所。 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资金补助档次分为20万元、30万元。2008年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   3.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包括开发类重点项目、公益类重点项目。   开发类重点项目以支撑支柱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解决工业化应用的关键性或共性技术问题,突破产业化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完成中试或定型产品。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企业、院所和高校,鼓励以产学研紧密合作方式申报。   公益类重点项目为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提升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应用示范效果。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公益性机构、院所、高校以及部分农业高科技企业。   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和公益类重点项目资金补助档次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2008年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   4.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解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以高新技术产业化攻关和集成示范工程为主要形式,以企业和应用对象为主体,产学研融合。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资金补助为100~500万元。   5.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旨在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根据《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成果的产业化,完成工业性试验;引进人才、团队来津创业,引进著名科研院所建立分支机构;购买技术提升优势产业;实施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社会公益性示范工程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资金补助为500万元以上。      三、资金预算   市科委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分档补助资金的资助办法。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资金申请额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自筹资金比例   企业申请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资助额不超过总资金的50%,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企业申请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重点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企业申请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额一般占项目总资金的20%-30%,且不超过注册资金的50%。   对其它性质的单位也要求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特别鼓励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完成科技计划项目,市科委将以贴息方式予以优先资助。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与提出项目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项目指南自主申报,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公益类重点项目,市科委面向全社会公开受理项目申报。   为了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或全局意义的重大技术问题,培育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解决社会公益方面的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站在全市发展的高度,积极组织提出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和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每个局级主管部门限组织推荐3项以内。   2.申请材料   申报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及重点项目填写“天津市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公益类项目,填写统一的“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提出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只填写“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书”、“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经过市科委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再由市科委有关处组织实施单位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天津市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分别由各自的项目申报系统生成。上述项目建议书、项目申报系统及申报要求可从市科委网(www.tstc.gov.cn)和天津科技网(www.tjst.net/)下载。   “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由项目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书和附件四部分构成,前三部分为项目申请材料的必备文件;项目附件一般包含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以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知识产权归属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承担单位间的合作协议等。附件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实施方案中涉及上述附件内容但没有附件证明材料的,项目评估时将不予确认。   “天津市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天津市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和“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书”、“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均为签字盖章原件。所有申请书、建议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报单位说明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均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4.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起始时间要求   为便于项目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8年4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6.不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2007年12月31日后有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今年新申请的项目总数超过两项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同一负责人在同一计划中申请两项及以上的项目;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新申请的重点项目(但可以参与提出重大项目建议)。   (3)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天津市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4)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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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07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7年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应按照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选题指南进行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1),不接受选题指南以外的申报项目,天津市范围内相关单位均可申报。本次发布指南并受理项目后,本年度内不再发布指南,也不再受理任何项目申报。 2、申报人在设计课题时要全面把握和理解课题的要求和内涵,科学、完整地设计课题。《选题指南》中部分课题附加了说明,给出了课题必须实现的部分研究内容、目标。申报人在设计课题时必须包含这些内容和目标。 3、申报单位对于所申报的项目要有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包括研究工作的积累、组成研究队伍的研究基础和成果)。 4、2007年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采取择优支持的方式,市科委按照立项程序,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主承担单位。在主承担单位确定后,对部分项目结合其它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的优势,按照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原则,组合新的课题组,在组织专家对项目研究目标、重点及方法进行论证后开题。 5、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分为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等档次。 6、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并将《申请书》一式6份及电子版,于2007年6月8日前报送市科委。 申报受理单位:天津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系人:董怡 曹建华 电话与传真:27120364、27117620 电子邮箱:zhengtichu@126.com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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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从即日起受理200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范围 本次只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简称“推进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包括:火炬项目、星火项目、新产品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贸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科技企业,培养科技型企业家,增加就业。在我市立项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还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现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衔接。 二、立项及资助方式 (一)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根据各类项目指南的要求,符合立项条件予以立项。立项条件见项目申报指南。对于执行效果良好的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可 根据项目的情况予以适当资助。各类项目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如下: 1.火炬项目以银行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对于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2.星火项目以银行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对于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3.新产品项目以无偿补贴的形式资助,对于纳税额超过2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4.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无偿补贴的形式资助,对于推广应用用户数不少于10家,或通过新技术推广应用产生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应用效果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5.认定成果转化项目以贷款贴息、无偿补贴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资助,对于销售额超过300万元或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6.科技兴贸项目以贷款贴息、无偿补贴两种形式资助,对于出口额超过300万元或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7.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贷款贴息、无偿补贴等方式给予资助,资助额为20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并给予资助。资助的方式包括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无偿补贴、贷款贴息资助额为20万元至30万元,股权投资额单项不低于20万元。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项目指南自主申报。 2.申请材料 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除需填写“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申请书”外,还需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国家计划申请书,作为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国家计划申请书注意事项见各类项目指南。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除需填写“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外,还需准备其它材料,相关要求见项目指南。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申报系统及申报要求可从市科委网(www.tstc.gov.cn)和天津科技网(www.tjst.net)下载。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请书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所有申请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 3.申报单位说明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应按法人单位填写,需要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对申报单位的要求在相应项目指南中有详细说明。 4.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 5.起始时间要求 为便于项目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7年10月,实施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6.不受理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我委对此类项目将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已经得到过国家或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计划立项的项目; (3)有尚未结项的市级及以上火炬项目、星火项目、新产品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贸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单位; (4)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验收的单位; (5)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 四、项目受理 1.受理时间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11日外,其余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常年受理。 2.受理地点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受理单位为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政编码:300203,联系电话:58792806。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受理单位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邮政编码:300192,联系电话:87895889、87891540。 3.形式审查 对本批申报的所有项目,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在项目负责人、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申请材料退回。经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委将进行立项重复性审查,对于在同一研发或产业化阶段得到过资助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其它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5月18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附后。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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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国家和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获得国家转化资金资助数量,引导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全力支持这项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转化资金申报与推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7年国家转化资金和天津市转化资金项目合并申报,统一受理和评审,在确定市转化资金项目后,再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转化资金项目。请各有关申报单位按照《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和《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的要求,积极进行网上注册,填报相关材料,天津市科委不再另发项目指南。为便于项目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7年4月。   申报截止日期: 2007年5月11日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二层A区(人民公园南面)   联系人:王欣 郭志毅 电话:58792806   附件1:《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2:《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申报 项目 通知          (共印1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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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中后期管理,推动我市基础研究工作。市科委基础研究处将对各单位承担的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6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1、凡05年10月1日-06年9月30日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2006年度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统计表(项目负责人填写)》。 2、请各科研主管部门提交本部门基础研究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一份(包括2-3个取得较高科技成果的典型事例,配照片或图片)。提纲如下: ①2005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申请、承担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情况。 ②申请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部委项目情况。 ③基础研究项目取得成果情况(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培养人才、获奖情况及取得后期资助情况)。 ④本部门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⑤天津市基础研究项目典型事例(包括图片、照片)。 3、要求:《2006年度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统计表》和基础研究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请于11月14日前报天津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文献馆503室。 联系人:市科委基础研究处 王丛众 Tel:27120461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邵如洁 左妍 Tel:23519491 传 真:23375131 E - mail: wxg@linkinfo.com.cn 地 址: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03室 邮 编:300074 附件:2006年度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统计表(项目负责人填写),可从天津自然科学基金网(fund.tstc.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天津市科委基础研究处 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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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十五”期间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绩效情况分析,进一步宣传我市“十五”科技计划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和成效,我委决定对2001-2005年期间执行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辑出版《“十五”天津科技计划进展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调查范围: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在研和结项的项目(含2001年以前立项,在上述期间内结项的项目,以及在上述期间立项,2005年12月31日前仍未结项的项目)。 2、 调查方式: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据实填写《“十五”期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表格可从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下载),并按表格中其它要求的规定,提供2-4张与项目开发或成果有关的高清晰度数码照片(2M以上)。 3、 数据要求:在上述期限内,已经结项的项目数据填报截至到结项年度,未结项项目数据填写到2005年年底。已结项项目另需填报结项后1-3年(根据结项时间不同确定,不超过2005年)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累计情况。 4、 报告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调查表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含数码照片),于2006年10月30日前送交天津市科技档案馆。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科技创新大厦4楼 联系人:陈晓青 张静 联系电话:24324912 5、 调查报告的数据将汇入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被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单位提交报告情况将作为项目信用管理和今后科技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6、 调查结果的应用:市科委将依据调查报告,结合实际情况,编辑出版《“十五”天津科技计划进展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给予免费重点宣传。 附件:《“十五”期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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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及时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我委将对在研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检查范围:市科委下达的计划文件所列各类计划中尚未结项验收及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底完成验收的所有计划内项目。 2.检查形式: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据实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可从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 下载),主管部门审核。 3.填报的数据采集、统计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 4.时间进度安排: 9月10日前:市科委有关业务处将检查项目清单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下发到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再下发到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9月11日~9月30日: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提供典型成果图片,经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5.在研项目如不能按合同进度完成需要延期或者项目负责人、部分研究内容、指标等需要调整的,除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外,还需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如因无法克服的原因不能继续执行项目合同的,还需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统一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6.年度检查结果及项目执行情况将汇入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作为项目诚信管理和以后立项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检查工作。 附件: 1.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 2.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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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5]19号)文件规定,经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共有《新型抗冲击疲劳磨损铸钢件》等43个项目通过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邮编:300041)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58792806 传真电话:58792799 联系人:郭志毅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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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06年天津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现已认定签署完毕。请各主管部门于7月20日前统一取回并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 天津市科委 200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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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10:41: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从即日起受理200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范围   本次只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简称“推进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以及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包括:火炬项目、星火项目、可持续发展行动项目、新产品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贸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科技企业,培养科技型企业家,增加就业。在我市立项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还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现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衔接。   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紧贴地方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需求,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引领、支撑和推进作用,特别是促进我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我市与科技部共建的国际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的建设。   二、立项及资助方式   (一)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根据各类项目指南的要求,符合立项条件予以立项。立项条件见项目申报指南。对于执行效果良好的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可根据项目的情况予以适当资助。各类项目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如下:   1.火炬项目以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对于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2.星火项目以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对于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3.可持续发展行动项目以贷款贴息、无偿补贴两种方式资助,对于项目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4.新产品项目以无偿补贴的方式资助,对于纳税额超过2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5.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无偿补贴的方式资助,对于推广应用用户数不少于10家,或通过新技术推广应用产生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应用效果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6.认定成果转化项目以贷款贴息、无偿补贴和股权投资三种方式资助,对于销售额超过300万元或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7.科技兴贸项目以贷款贴息、无偿补贴两种方式资助,对于出口额超过300万元或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8.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贷款贴息、无偿补贴等方式给予资助,资助额为20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并给予资助。资助的方式包括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无偿补贴、贷款贴息资助额为15、20、30、50万元,股权投资额单项不低于20万元。   (三)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无偿补贴的方式资助,对于研发项目资助额度分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三档。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项目指南自主申报。   2.申请材料   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除需填写“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申请书”外,还需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国家计划申请书,作为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国家计划申请书注意事项见各类项目指南。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除需填写“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外,还需准备其它材料,相关要求见项目指南。   申报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除需填写“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外,还需准备其它材料,相关要求见项目指南。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申请书”、“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由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申报系统及“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表格”可从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下载。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直接用申请书或建议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请书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所有申请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   3.申报单位说明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应按法人单位填写,需要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再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已经办理完毕已资助项目的验收结项手续。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以及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申报单位的要求在相应项目指南中有详细说明。   4.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   5.起始时间要求   为便于项目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8年10月,实施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6.不受理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我委对此类项目将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已经得到过国家或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计划立项的项目;   (3)有尚未结项的市级及以上火炬项目、星火项目、新产品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贸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单位;   (4)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验收的单位;   (5)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   四、项目受理   1.受理时间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常年受理,进入2008年第一批评审的项目截止到4月15日。   2.受理地点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申请书、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受理单位为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政编码:300203,联系电话:58792806。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受理单位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邮政编码:300192,联系电话:87895889、87891540。   3.形式审查   对本批申报的所有项目,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在项目负责人、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申请材料退回。经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委将进行立项重复性审查,对于在同一研发或产业化阶段得到过资助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其它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3月21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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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8 16:55:5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从即日起受理2009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要求 2009年是全面实施《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科技计划将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全面提高我市科技竞争能力。科技计划项目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科技规划。要密切结合《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聚焦滨海新区。围绕滨海高新区、中新生态城、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在滨海新区的推广转化,提升滨海新区研发转化基地载体功能。 ――强化自主创新。突出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原始创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突出企业主体。进一步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合作,实施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标准战略,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知名企业。 ――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发展要把满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需求作为出发点与宗旨,把发现、培养和凝聚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作为科技工作的基本思路,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聚集科技资源。优化科技创新的软、硬环境,加强区域联合和国家各部委与我市间的互动,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的科技资源,以科技大开放促进科技大发展。 二、受理项目范围及资助资金档次 本次只受理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并受理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以及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 1.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倡导科学和技术的自由探索,以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技术为研究目标,以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及样品样机等为科技产出方式,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天津的原始创新能力。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高校和院所。 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资金补助为10万元。2009年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预计资助150项。 2.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展系统研究为目标,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此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天津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系统研究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方法和关键技术,为科技支撑计划提供技术成果,结项时一般应完成小试。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创新型企业、高校和院所。 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资金补助为20万元。2009年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 3.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包括开发类重点项目、公益类重点项目。 开发类重点项目以支撑支柱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解决工业化应用的关键性或共性技术问题,突破产业化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完成中试或定型产品。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企业、院所和高校,鼓励以产学研紧密合作方式申报。 公益类重点项目为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提升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应用示范效果。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公益性机构、院所、高校以及部分农业高科技企业。 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和公益类重点项目资金补助档次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2009年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 4.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解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以高新技术产业化攻关和集成示范工程为主要形式,以企业和应用对象为主体,产学研融合。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资金补助为100~500万元。 5.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旨在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根据《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成果的产业化,完成工业性试验;引进人才、团队来津创业,引进著名科研院所建立分支机构;购买技术提升优势产业;实施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社会公益性示范工程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资金补助为500万元以上。 三、资金预算 市科委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分档补助资金的资助办法。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资金申请额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自筹资金比例 企业申请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资助额不超过总资金的50%,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企业申请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重点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企业申请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额一般占项目总资金的20%-30%,且不超过注册资金的50%。 对其它性质的单位也要求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特别鼓励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完成科技计划项目,市科委将以贴息方式予以优先资助。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与提出项目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项目指南自主申报,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公益类重点项目,市科委面向全社会公开受理项目申报。 为了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或全局意义的重大技术问题,培育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解决社会公益方面的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站在全市发展的高度,积极组织提出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和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每个局级主管部门限组织推荐3项以内。 2.申请材料 申报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填写“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申报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填写“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申报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公益类项目,填写统一的“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提出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只填写“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书”、“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经过市科委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再由市科委有关处组织实施单位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分别由各自的项目申报系统生成。上述项目建议书、项目申报系统及申报要求可从市科委网(www.tstc.gov.cn)下载。 “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由项目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书和附件四部分构成,前三部分为项目申请材料的必备文件;项目附件一般包含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以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知识产权归属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承担单位间的合作协议等。附件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实施方案中涉及上述附件内容但没有附件证明材料的,项目评估时将不予确认。 “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和“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书”、“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均为签字盖章原件。所有申请书、建议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报单位说明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均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4.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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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16:57:3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将对各类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科委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文件中尚未结项验收(含已经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但项目主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尚未收到结项确认书)的项目,及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完成验收但结项数据尚未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   二、 检查形式   除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外,未结项项目由负责人和主承担单位据实填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填报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已结项但数据尚未入库的项目,依据结项报告书和软件要求,据实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填报系统》。   上述软件可从市科委网站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tstc.gov.cn/bsdt/asxh/kjjh/。   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除填写上述软件外,还需单独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年度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对项目当年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成效情况进行文字性说明。该总结报告的word文档需作为附件在年度检查报告填报软件中上传。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只填写年度总结报告、实施进展情况表(见附件4)。   三、填报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四、时间进度安排   10月10日前:市科委有关业务处将检查项目清单发放到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再发放到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10月13日~10月24日: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按系统要求填报数据、撰写总结报告后,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电子文件(文件名为“年度+项目负责人+合同编号.esp”)及盖章后的纸质文件(含总结报告)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已结题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将填报生成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填报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合同编号.esp”)及已经市科委批准的结项报告书、结项确认书复印件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五、在研项目如不能按合同进度完成,需要延期或者项目负责人、部分研究内容、指标等需要调整的,除填报上述系统数据外,还需要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如因无法克服的原因不能继续执行项目合同的,还需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见附件2)。上述表格需一式三份,随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并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六、年度检查数据将导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年度检查数据的报送时间及内容将作为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展信用管理及今后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进行统计。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年度总结报告将作为素材编入有关报告。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检查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委综合计划处 曲杨 殷亚辉   联系电话:27123081 27117113   填报软件技术支持联系人:吴达 李光文   联系电话:27120138 27129257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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