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在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都把教学论文作为条件之一,评中职的要一至两篇不等的教学论文,评高职的要发表的一至两篇不等的教学论文。对这一条件合适与否,我不敢妄加评论,但现实让我感到困惑。在中小学教师中,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教师,虽然经过继续教育培训和进修,学历上已经大部分达标,但会写论文的比例却不大,写好论文的就更少。因此,在职称评定中,好多教师为了拿到论文这张通行证,千方百计、挖空心思地“准备”论文,有上网条件的,到网上去找;没上网条件的,求熟人、朋友替写,找正规国家级媒体发表要求太高。于是一些有“商业头脑”的人也抓住政策与实际的矛盾、教师评职心切的心理,发动教师花钱买论文,或让教师自己写,然后交给他们3、400元不等的所谓出版费,他们就汇集这些教师的论文出书,一方得了钱,另一方有了发表的论文,可以评职,真可谓“双赢”。总之,论文来路五花八门 ,无奇不有,假论文比比皆是。试想,这样的论文能说明教师的真实水平吗?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把论文作为条件之一还有意义吗?失真的论文去做评定条件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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