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三秀;
摘要: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是宪政秩序的核心要素。在宪政实践中,不应局限于宪法学者通常论述的二者间的制约、抗衡关系,而应积极构建相互合作、互动的良性秩序。宪法是宪政的前提,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政府权力宪法构造方式。以此衡量中国现行宪法,不难发现其存在的一系列规范上的缺陷,为创新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间的宪政秩序,须尽快实现中国政府权力宪法构造方式之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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