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发布日期】2005-12-27【生效日期】200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22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局长 王众孚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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