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称,鉴于“十一”休市日期较长,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为防范此间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对“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自9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天然橡胶(21725,80,0.37%)和燃料油(3595,52,1.47%)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8%;自10月8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恢复至原比例。 大商所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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